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暨一季度建设工程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5-05-15 发布人:admin 来源: 浏览: 字号:AAA
 

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暨一季度

建设工程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住建局于2015326日至423日组织建管股、质监站、建设监察大队对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进行了安全文明施工拉网式检查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否存在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

2.是否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五方主体责任;

3.是否开展高大模板、卸料平台、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五个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

4.对施工用电、洞口临边防护、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发放、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5.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及监理评价情况。

二、检查情况

此次共检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40个在建工程,建筑面积126.26万平方米。检查中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24份,停工通知书12份,质量整改通知书3份。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方面表现较好的工程项目有东方时代广场项目、时代外滩项目;表现较差的工程项目有2014年公共租赁房芦溪项目、梓锦馨华项目。具体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面

1.各施工项目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精神未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对“两年行动”的内容还认识不清;

2.所检查的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授权和承诺书普遍存在未备案、公示,个人信息资料不完善;

3.部分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上岗人证不符;

4.部分监理单位存在人证不符或一名监理人员同时负责几个工程项目和同时兼职总监、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职责;

5.就上岗人员到位履职的情况及资料反映,部分项目存在涉嫌挂靠行为;

6.部分工程项目存在未进行招投标和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动工建设,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基本未落实;

7.部分工程项目存在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不落实,工资表不完善,社保情况与实际现场管理人员不符。

(二)安全施工方面

1.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完善;

2.部分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部分现场监理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

3.部分工程项目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甚至个别高层建筑工程使用悬挑式脚手架外挑杆件,未按照要求采用型钢而使用钢管;

4.部分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未标明限重货载,临边防护搭设不规范,无挡脚板;

5.部分钢筋操作棚、搅拌机棚、进出通道未设置双层硬防护。防护棚采用支模板和玻纤瓦等不满足防护要求;

6.部分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和备案便投入使用,且在使用过程中未按规范要求对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存在安全隐患;

7.大部分工人包括现场管理人员都未能正确佩戴安全帽和正确使用安全带。

()文明施工方面

1.个别施工临时围挡未按照规定标准设置(特别是镇乡建设工程),存在围墙高度不够,且稳定性较差和未连续设置;

2.部分施工大门处六牌一图不规范或内容不全,甚至个别工地没有;

3.部分施工现场混乱,场地未硬化,无排水、冲洗设施。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布局进行材料堆放、挂名标牌和安置施工机具;

4.个别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材料堆放无序,环境杂乱;

5.个别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未严格分开。

(四)工程质量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

1)部分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办理报建手续(如规划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等)就擅自进行工程施工;

2)建设单位未及时将施工图审查意见及设计回复提交给施工、监理单位,设计回复意见落实不力;

2.施工单位

1)部分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审;原材料进场验收流于形式,材料台账不能真实反映材料进场的实际情况;个别工程未按相关规定对进场原材料进行复检;

2)部分工程项目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留置数量偏少,且未做测温记录;计量器具配置不全或未到指定部门进行检定;

3)部分工程使用的预拌混凝土未及时提供质保资料。

3.监理单位

1)部分项目的监理规划、细则、旁站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责任方进行整改,旁站工作不落实;

2)部分监理人员对进场材料没有认真进行验收和审查,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材料验收记录与实际不符或无材料验收记录等问题未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部分工程监理规划、细则中无节能分部内容,对节能工程的施工分包单位未进行资质审查,对节能工程的关键部位未实施旁站监理;

4)质量验收记录及隐检记录签认不及时。

(五)部分工程在实体质量方面存在的常见质量问题

1.砌体组砌方式不正确,砌体砂浆饱满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砌体用砂级配差;

2.混凝土构造柱加密箍数量不足,箍筋弯后平直长度不符合要求,构造柱主筋搭接长度不够;

3.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存在施工缝夹渣、接茬处漏浆、蜂窝、胀模等缺陷;

4.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墙体下部未按规定做混凝土翻边;

5.通过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楼板厚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

四、下步工作要求

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强化安全职责,落实“两到位”,监督其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2.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特别是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到岗履职及方案的审批、执行情况,要切实做好考核管理。要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投入,及时定额拨付到位。

3.监理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旁站监理,要善于发安全隐患,善于监督施工企业落实整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通过宣传和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能力和责任意识。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保证三级教育培训入脑入心,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一线带班制度,按照“日、周、月”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排查隐患,采取防范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5.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要强化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管理与防护,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严格塔吊、施工电梯、吊篮等设备的安、拆方案与验收程序审查,严格执行TN-S规范标准要求,对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疏理,切实抓好火灾防控工作,加大力度督促各项目部改善作业、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安全文明卫生状况

6.全面落实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终身责任。一是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二是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应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备案;三是强化对监理单位及施工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督。

7.全面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按照住建局《关于做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质监站从201561日起,将不定期对全县报建的在建项目落实工程质量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8.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工作。按照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质监站从201561日起,将不定期对全县报建的在建项目落实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9.加强监督执法。质量及安全监督执法单位要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工程项目,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施工单位在整改完毕后书面回复,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将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进入不良行为记录。

10.按照省、市、县和住建局有关文件的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开展巡查和大检查,运用好数字化工地监控平台,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方责任,保证安全投入,落实安防措施,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以实际行动保证“质量安全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切实履行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

附件:“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暨一季度建设工程安全执法检查表

 

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58

 

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综合办     20155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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